核心提示:
张某系某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检察机关指控其于2007-2008年间因未按规定对涉及近百亩的违法用地情况全程跟踪上报,以致该地块被非法填土和建设,致使适耕性收到破坏,丧失种植生产能力,复耕非常困难。张某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部律师丁一元、张承方在辩护中提出如下意见:1、案发时张某的职责范围不包括日常土地执法工作;2、大部分非法用地行为在张某负责执法工作前就完成了;3、张某已经履行了职责,并未有新的违法用地情况出现。
一审白云区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危害后果系多个原因造成,涉案地块已基本复绿,张某系初犯,情节轻微,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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