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达到4000多千克。该案为全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安眠酮走私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
香港人吴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刑罚。本部主任丁一元律师独辟蹊径,提出虽然本案牵涉的毒品数量巨大,但是本案的毒品安眠酮虽然属于国家监管的一类精神药品,但是属于“其他毒品”,虽然数量巨大但是其社会危害性不比海洛因、病毒等毒品,而且吴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紧紧抓住了“精神药品”这个重点,不但成功保住吴某的性命,同时对相似的案件提出了判例指导意义:对于精神类毒品犯罪一般不判处死刑。这也成功地成为以后类似精神类毒品的审理指导原则,是在个案、法治、司法判例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案件,该案的成功与律师独辟之辩论思路以及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职业操守是息息相关的。
判决结果:
本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最终认定吴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媒体报道:
该案件由于案情严重、影响力大,也受到了国内诸多主流媒体的报道,如搜狐网、腾讯网、新华网、新华日报、信息时报、南方都市报等数十家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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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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