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7月于某途径一杂货店时因怀疑陈某取笑自己而拍打陈某的头部,二人遂发生争执。随后于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陈某,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被锐器捅刺造成左腋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部律师毛敬文为于某辩护,提出在整个事件中于某一直处于被动,应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综合于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决于某死刑缓期执行,于某得以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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