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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梁某特大走私数十吨毒品原料 仅获刑4年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3-07-03
 
 
       核心提示
      李某(已婚)和张某(未婚)保持了长达10年的不正当情人关系。2011年3月,张某受感情问题困扰,提出要和李某一同烧炭自杀。二人于10月18日先购买了6斤烧烤炭,19时许进入一家宾馆客房内燃烧烧烤炭。3月11日凌晨0时许,宾馆的管理人员被呼叫声惊醒,前往客房查看,发现李某正在对张某进行急救,随后李某和管理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最终张某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明知烧炭的方式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仍轻信能够避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部主任丁一元律师,主要成员段长明律师出庭为李某辩护,指出李某在本案中没有积极为自杀创造条件和实施具体的自杀行为,不构成作为的过失;其次阻止张某自杀不是李某的法律义务,李某也不构成不作为的过失;且李某认为烧炭不会致人死亡,不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李某有自首情节。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自动投案,是自首,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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