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俞某同詹某、邱某等4人在海珠区与马某因发生矛盾发生相互殴打,导致邱某死亡、马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俞某于次日被拘留,其家属立即找到本部主任丁一元律师办理了委托事宜,丁律师在第一时间出具《法律意见书》,强调俞某不应负刑事责任,要求将俞某立即释放。最终海珠区公安局对俞某做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仅处以拘留5日、罚款500的行政处罚。丁律师为俞某争取到一个悔过自新、感恩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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