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系深圳必爱歌公司的股东,因购买公司的产品后向客户出售被公司举报,检察机关以其涉嫌职务侵占百余万提起公诉。本部主任丁一元在接受肖明的辩护委托后反复与肖明沟通案情,查阅案卷,发现肖明的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充其量也只是不正当竞争而已。于是丁律师为肖明做无罪辩护,从肖明的职务身份、交易行为、客户来源,尤其是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寻找突破口,并申请了转交证人出庭,成功为肖明进行无罪辩护。2月10日,在新春的前一周,肖明接到一审的无罪判决,并于当日释放,与家人团圆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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