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主题: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
演讲实录: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这些规定就是要解决类似“医院看病和开处方人员不一致的问题”。
律师是司法改革的参与者,亲身体验者,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有紧密的关系。本主题从司法体制改革现状及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权利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司法体制改革现状及难题。司法体制改革有两个目标,一是去地方化、二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则要省级人才物的统管。但现在存在很多难题,还没有大的进展。其中存在各种问题,诸如“区域发展不平衡量”“法院不放手实施,因为群体事件不好处理”,以后会有大的设计方法解释这些难题!另一方面,去行政化,要求内部运作顺畅,权力运作流畅。例如文书签署,院长不签署非亲身办理案件,除有特别情形外。司法改革重点还要考虑如何让法官员额制留住人才。
第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本项改革中,检察机关不以无罪率为考核指标,今年的无罪率大幅提高,这是刑辩律师的福音。例如北京的不批捕率就有30%,不起诉率有10%。以前,以侦查为中心的侦查机关过于强权,麻烦就是刑迅逼供屡禁不止,而检察过滤少,法院对冤案错案纠正作用小。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将一切纠纷的焦点都放到法庭上。
司法有规律,角色不同,职责不同。不批捕率、不起诉率、无罪率不做强制要求,放开后对于办案人员处理案件有大的变化。我们看到有些案件如果办案机关只是走过场,则有的律师便死磕。死磕表现为较劲,认真,钻牛角尖,偏执。但死磕其实是中性的。死磕是转型社会的内部毛病对司法的折射现象,是外在表现,实质是司法体制的弊病。死磕贴在刑辩律师的身上则不太恰当。现在社会普遍浮躁化,很多问题都有人在死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要保证公正高效权威审判权的行使为中心,而不是以法院或者法官为中心,不是讨论检法谁的地位高。因此,在本项改某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应避免各自打着小算盘,进行不一样的解读。以审判为中心应强调以一审庭审为中心,保证一审庭审的公正性。
第三,保障律师权利还要深化什么样的改革。检察机关现在做了很多工作,出台保障律师权利,法院也在努力。改革是渐进的,对改革只能有相对合理的预期。刑辩律师要获更好的环境需要以下改革:
1、修改法律
首先,删除宪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的规定。这对被告人不利,应强调相互制衡、制约和监督;其次、刑诉法中不用专章规定侦查程序,不必突出侦查机关的权力。
2、侦查工作专业化
现在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派出所一线先行处理,但是这些警员是没有专业化的。刑事警察要专业化,要考司法考试、要懂法律。
3、院长对任何案件不听取汇报。否则,以审判为中心落实不了。
4、不能轻意启动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对刑事法官。法官背后还有法官,就很麻烦,导致法官不敢判无罪。
5、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树立法官职业尊严。司改路径是先改法院,再改检察院,不要需要捆绑在一起。建立司法研修制度。研修期后再选择法官或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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