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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律师着律师袍出庭,少见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6-03-02
14位律师着律师袍出庭,少见”
(整理:盈科广州刑事部,来源:广州日报)
 
(多名律师身穿律师袍出庭。)
受访律师表示穿律师袍并不是硬性规定 此前不常穿是因为更换不方便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前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庭审过程中,李某等7人的14名辩护律师全都身穿黑色律师袍、佩戴红色领巾出庭辩护。以往,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法官身穿法袍、检察官身穿制服这种常态现象不同,律师大多身穿正装出庭,鲜少着律师袍出庭辩护。
  为何这14名律师统一身穿律师袍出庭?据了解,今年1月22日,这14名辩护律师所供职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特发文《关于规范出庭服装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要求该所刑事部律师尽量穿着律师袍参加庭审。
  其实,律师身穿律师袍出庭早就有明文规定,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第三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
  据了解,该办法实施之初,律师身穿律师袍出庭的场景并不少。但之后,坚持执行的律师却不多。广州多家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常见的还是律师身穿正装出庭,看见律师着律师袍出庭的概率不高,因为法院无权对律师出庭着装提出规定。
  为何《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多年来,对于律师出庭着装规定几乎成为“僵尸条款”?多名受访律师坦言,关键不是硬性规定,而且更换律师袍不方便。
  广州一位律师向记者坦言,执业8年多来,他从未穿过律师袍出庭。他在2008年成为执业律师,去年才花费400多元购置了一套律师袍和红色领巾,但一直在衣柜里面挂着,“因为不是硬性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律师必须穿”。
  另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袍按规定只能在开庭时穿,为此律师需要特意带去法院,但来回携带和更换不方便,多家法院也没有为律师设置更衣间,而且律师袍宽大不透气,在天热时开庭穿着也不舒服,所以很少有律师穿律师袍出庭。
 
(记者:章程)
盈科(广州)刑事部倡议:
【倡议】穿袍戴徽,出庭辩护,塑造律师新形象!
2016-0302盈科广州刑事部 南方刑事一元说
年伊始,邀您共赏盈科律师新风貌!

    
穿袍戴徽塑造律师新形象!!!
律师如何规范着装
条文规定:        根据2002330日第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在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服装的式样、面料、颜色等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        对违反本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律师出庭着装现状
现实情况:
国内律师出庭多数是不穿律师袍的,能够自觉按照上述条文规定着装的更是少之又少。如此执行力,律协的这个规定也就渐渐成为了睡美人条款
 
律师不愿意穿律师袍出庭主要原因是"不方便"
携带问题:出庭带有案卷材料、笔记本等就已经重量不轻,开车还好,若是挤公交、挤地铁无疑是增加负担。
律师换装问题:很多法院并没有给律师提供专门的更衣室,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更难做到。
从众心理:多数律师出庭是不穿律师袍的,若个别人如此着装便会显得的有些不合群,甚至会有标新立异之嫌。故随大流,想穿律师袍的律师也只能就此作罢。
律师袍是毛料材质,夏天穿着会感觉不适。

 笔者观点:
NO.1客观实情
 
虽说律师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但律协实际上对未穿着律师袍出庭的律师,一般不会做出相应的惩处。加上多数法院对律师出庭着装问题也没有提出硬性要求,律师对此的积极性也就不过如此了。
 
若要改变律师出庭着装习惯,从统一服装上达到塑造律师新职业形象的目的,除了下达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保证规定的执行力外,法院本身的配套措施也应提上日程,为律师的换装提供切实的便利。至于律师袍的样式、材质、冬夏之分则又另当别论了,此处不展开探讨。
改善不妨学习人家
 
据了解,北京知产法院在2015年初就已经开始着手这项工作。为便于律师换装,法院为律师提供了专门的更衣室,如果律师忘记带袍,还可暂借律协在法院常备的律师袍、领巾、徽章,而且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律师带袍。

NO.2主观意识
 
强制规范是一方面,律师的自我约束往往占据着更重要的位置。
能不穿的情况下通常不穿,同行一般不穿自己单独穿显得不合群;携带麻烦不如自己穿西装来的帅气优雅,再者无强制规定穿与不穿不影响我每年的律师执业资格审核。

NO.3局外人的看法
 
着装本身是一件自由的事情,可是一旦成为职业最直接的象征,给社会大众带来最直观的印象时,就不应该再以自我喜欢、自我选择为价值导向。至少在法庭上,这一神圣的场所,你更应该崇敬你的律师袍,就像你对法律的敬畏一样。律师袍就是穿着在身上的正义!
 
作为一个旁听者,看到辩护人/代理人穿着律师袍在法庭上发言,心里是充满崇敬的,气氛是庄严的。对于那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委托人来说,他们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去给予律师评价,在没有拿到判决结果前,身上的律师袍就是他们对律师的全部印象。

NO.4小结:
律师袍的穿着问题,律协对此虽有规定,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其实穿衣服这样一个日常习惯又何必被施以强制呢?重在自我约束!既然行业有这个规定,那走在这条路上的我们遵规而行亦是情理之中,何况律师袍对于律师形象的塑造更是无可厚非,纯粹一个行业的自律性问题。

盈科律师新形象
为塑造更专业的刑辩律师形象,盈科广州刑事部依据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就今后部门律师出庭着装问题举行会议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达成规范出庭服装的事宜,并由盈科广州刑事部办公室制定相关规范文件。

 
重新树立律师职业形象、为社会民众直观的诠释律师职能;穿袍戴徽,规范着装,展现律师应有的职业风范。盈科广州刑事部从改变自我做起,认真遵守行业着装规范。

从我做起
由盈科广州刑事部律师代理的七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于2016128日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有7人,辩护律师更有14人,加上前来旁听的家属和华南虎刑辩集训营学员数十人,实谓阵容庞大!本案是我部在2016年首个团队合办的开庭案件。新的一年,借此契机,我们向外界展示盈科广州刑事部律师的新形象,出庭着装由此走向规范化。当初,本案7名被告人经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委托我部14名律师(丁一元、毛敬文、张文明、金鑫、陈一天、段长明、王鹏宇、谢冰蓉、张岩、杨春雁、麦静怡、杜宇、张振杰、高雅馨)提供辩护,当事人的信任催生了律师更大的责任感。精细化辩护是未来法律服务业的趋势,办好案件,除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外,更需要强大的使命感。由于律师集体穿袍带徽出庭,引起了法官的重视,立即将原本法院安排的六楼小法庭调整至九楼大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家属、公众的辩护权与知情权。

新面貌
穿着律师袍出庭既表示出对法律及法庭的尊重和敬畏,亦是我们对律师这份职业的敬意。

记者采访
盈科广州刑事部主要负责人就律师出庭着装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

内地与香港

 
对香港律师的着装认知,大部分人是从港剧中获得。带着假发,穿着律师袍,辨识度极高,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那扑面而来的一身正气和法律的至高无上。
内地其实对于律师出庭的着装早有规定,只是在行业内并未得到大家的重视。2016年,盈科广州刑事部决定带头领先,从规范自身开始。希望以此改变内地律师对统一着装的观念,为整个律师行业带来新气象!

结语
 
司法改革为法律人带来新希望,规范执业首先从规范着装开始。
在法庭上,检察官身穿制服支持公诉,法官身披法袍兼听则明,律师和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仅代表盈科全国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盈科广州刑事部郑重倡议:
希望全国律师同仁,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遵守2002330日第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在参加庭审时,规范出庭服装,穿着律师袍,并佩戴领巾和律师徽章,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我们诚意邀请您一起见证中国律师的点滴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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