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2500万元人民币成功变更起诉内容,增加自首情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穗检公二刑变诉(2016)×号】
被告:谭某,广东XX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辩护人: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职务犯罪预防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谭某行贿广东省XXXXXX院长涂某二千五百余万元人民币一案,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原定于2月底直播开庭。因辩护人刚接手本案,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证、做专家认证,经辩护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获批准。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将原起诉书指控的谭某个人行贿变更为单位行贿,并增加谭某自首情节。按照原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无自首情节,谭某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现变更为单位行贿(最高刑罚为五年有期徒刑),加上自首情节,辩护人应该能为被告争取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判决结果。
这是本人2016年1月底转所盈科代理的第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尽管最后判决结果还需时日,但作为辩护人,自认为本案属于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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