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一元刑事辩护网 > 亲办案例

【轻判】冯某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经辩护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8-21

  莫某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经辩护判决死缓

    

     20019月间,莫某与郭某、黄某密谋制造“摇头丸”,在中山市板芙镇一房中设立制毒工场,购买制毒工具、原料及日用品等,开始试制摇头丸,并取得成功。后郭某找来袁某、李某,写下制造毒品“摇头丸”的配方和制造程序,教会其二人制造“摇头丸”,将成品“摇头丸”多处试食和出售。20025月、7月公安机关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市板芙镇、湖南省永州市分别将五人抓获归案,并缴获“摇头丸”粉末,净重9524.46克、伪麻黄素共净重4380克以及制毒原料、工具一批。

     莫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涉嫌制毒数量巨大,被认定为主犯,命悬一线。本网首席律师丁一元作为莫某的辩护律师,在对本案案情进行详细调查后,一方面指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同时对莫某从酌情从轻处罚方面进行辩护。最终法院认为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判决莫某死缓,莫某得以保命。

  附判决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