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办理】丁一元律师接受委托,因侨某集团涉嫌伪造虚假担保函、信托收益权回购协议等合同文书,向金融机构骗取融资借款,合计诈骗金额一百七十多亿元人民币,被指控合同诈骗一案,担任辩护人。
【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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