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2018年9月,宜人的秋季,沉甸甸的稻谷随着秋风起舞,即使被太阳晒得发黑,农民的脸上仍然印着笑容,这便是丰收的喜悦。
从2017年3月31日接受委托起,本案律师用心耕耘了整整一年半时间,也赶在了金秋9月感受到辛勤付出收获的那份甘甜:2017年3月26日,在江门案发的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检察院历经批准逮捕,又经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在一退、二退补充侦查后,通过检委会讨论决定,最终本案主人公杨某获得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想结果。
这个结果对杨某而言意义重大,附条件不起诉避免了未成年的杨某留下犯罪前科的污点,使其不致于因定罪而失去上学或就业的机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的刑事政策。
【案情简述】
近年来,广东扫毒行动雷厉风行,高压态势下,未成年人越来越多成为了毒品犯罪的新主体,扮演毒品传递者的角色。但是,未成年人往往只是被教唆的工具和替罪羊。
本案主人公杨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老来得子,自然从小溺爱。隐患的种子渐渐生根发芽,不满18岁的杨某早早辍学,并在江门一家酒吧打工,与一帮社会上认识的朋友打得火热。
2017年3月26日晚上,辍学一个月的杨某在江门五邑城里的贡茶店偶遇朋友君君。闲聊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君君从钱包拿出毒品。但天性纯良的杨某意识到这东西不能碰。为了让朋友甩掉毒品,他帮忙联系了道上的朋友以每克300元价格抛售。就在前往聚龙酒店交付毒品的时候被警察当场抓获。
【办案策略】
2017年3月31日,杨某的父亲一早从江门赶到广州与本案律师见面。父亲的脸上爬满了皱纹,他尽力克制焦虑的情绪,但面对律师的那一刻,彷徨已久的他就像找到了依靠的肩膀,难以抑制的自责和无助在瞬间一涌而出。
据父亲介绍,他有三个儿女,儿子是老三,辍学一个月了,在酒吧当经理。突然一天接到酒吧电话,说儿子三天没上班,可能被抓了,叫家人去看看。本案律师听到这里,第一反应便是可能受到引诱了。基于律师到位的分析以及丰富的毒品犯罪办案经验,父亲内心早已认定了托付的人选。
“我想请你做我儿子的律师,但我家庭困难,律师费能优惠吗……”面对慕名而来的当事人,以及对案子的敏锐直觉,本案律师认为这个年轻人可以救、有得救、应该救。经再三权衡,本案律师减免了部分费用,接受了委托。
后来才知道,这位老父亲是在江门当地开云吞店的,不论严寒还是酷暑,他每天6点开店,晚上10点才关门。日复一日,每天工作16个小时,还要照顾残疾的妻子。本案律师受老父亲的邀请,到店里吃过他亲手做的云吞。坐在简陋的小店里,看着这位老父亲在高温下煮云吞的瘦小背影,不禁惹人怜惜:生活对这家人真的太不容易,希望一家团圆的甜蜜能为他们的苦日子加点糖。
从面谈到委托,本案律师一直感知着面前这位父亲对孩子的温度,也默默地祈祷着,希望在情与法的较量中,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办案细节一:批准逮捕,心灰意冷
杨某进行的是少量毒品买卖,在毒品交易现场被抓获,未获得任何利益,且该毒品并未扩散,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不仅如实供述,还有检举立功表现,且案发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家人有条件监管教育,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
看守所会见杨某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本案律师认为一个误入歧途的少年应该得到法律的救赎。
在提请批准逮捕前,本案律师和经办警察多次电话和当面交流。但由于被抓现行,杨某与同案均已认罪,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毫无悬念把案件呈请批准逮捕。
等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批捕科时,本案律师再次前往江门与检察官进行了面谈,同时提交了书面的《建议不批捕意见书》。然而,检察官对这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大多数涉毒案件一样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5月6日,接到杨某父亲万念俱灰的电话,说检察院通知批捕了。听到消息,虽在本案律师意料之中,但同时也难免有点失落。杨父更是心灰意冷,甚至对当初请律师的选择也产生了怀疑。
办案细节二:坚持不懈,峰回路转
批捕并不代表再也没有机会取保候审。即使批捕了,但本案律师并没有放弃为杨某继续争取自由的努力。“要将别人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办,如果你的家人关进去了,你也不会轻言放弃”这是办案律师当时的信念。
批捕后再次会见杨某,进行完情绪安抚和辩护思路的交流后,正当平淡结束之际,杨某突然拜托本案律师垫资买几盒方便面和饼干给他。在进一步了解他在看守所的一日三餐和身体状况后,难免动了恻隐之心。原来,由于杨某坏血病又犯,牙龈出血疼痛,导致食欲不佳。加上右手无名指在半年前被绞肉机绞伤,接受手术后不久即被关押看守所,未能给予足够的营养支持和继续治疗,手指仍有少许肿胀和不能伸直,以致未能完成劳动任务,故杨某被减少饭量以作惩罚。后悔至极的他还不忘让律师叮嘱父亲吃饱一点,不要太担心。话没说完,面前这位一米八高的年轻人已难掩想念父亲之情,抱头痛哭……
接下来,本案律师一刻没有消停,马上开始了批捕后的庭前辩护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或者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律师择机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在提交材料的时候,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收下申请后,让律师回去等待消息。但本案律师深知这将是批捕后关键性的一次取保机会,于是坚持等待执行监督局的领导回来,当面提交材料。快要下班的最后一个小时里,终于等到外出办案归来的领导。在将近一个小时的交谈中,检察官认为本案律师的法律意见值得采纳,并表示会向上级领导请示。
执着等待一天,得到这个答复,也算是迎来了一线希望。很快三天过去了,没想到执行监督局的领导亲自给本案律师打来电话,说上级领导基本决定可以取保候审。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律人坚定执着的信念,不仅赢得检察官的认同,也赢得了案件峰回路转的理想结果。终于,杨某在批捕后的第十二天,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细节三:乘胜追击,成功不起诉
2017年5月18日,父子分开整整52天,当本案律师把杨某可以取保候审的消息告知杨父后,他一度哽咽,在电话那头只会不停的重复:“感谢你们……感谢你们……”
因为杨某是未成年人,故本案律师在他取保候审的当天也亲自前往看守所,和他的家人一起接他回家。虽然至今已过去了一年,但他走出看守所对父母所说的每一句忏悔的话,仍时常浮现在脑海。
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因为暂时的强制措施变更而止步。如果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对于这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言,既是教育…也是感化…更是挽救…
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律师除了会见和阅卷外,还能做什么呢?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予以封存,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因此,想通过官方途径查找公开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例,这种刑辩律师常用的检索方法在本案中显然派不上用场。
一个人可以走的很快,但往往容易错过什么,而一个团队互相支持,实践证明可以走得更远。
本案律师遵循主办律师确定的不起诉辩护方向,分头行动,发挥各自所长。经过团队成员集体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内外结合的分工策略:对外,由协办律师负责密切查询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的办案进度,并与经办人员保持沟通联系,达到让经办人“先入为主”接受辩护观点的目的;对内,兵分四路,指导当事人配合办案机关的各项工作(如心理测试、面见检察官)、查找全国与广东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导适用、查找非官方途径公开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例,以及起草提交说理充分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开展着,在公安机关办结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案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但诉讼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对于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为其创造条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根据以上法律的指引,本案律师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申请,请求积极适用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在提交材料的当天,也刻意让杨某跟随律师一同前往面见检察官。在侦查、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审查起诉的四次面谈中,本案律师感觉这次的效果最为明显,不光检察官比较认同律师的观点,还对杨某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回来后,又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等待,杨某接到了检察院要求做心理测试的通知。我们收到这个消息后都喜出望外,心理测试是个关键程序,案件很可能做不起诉处理。但对于测试的问题没有统一模板,只能围绕法律关于考验期的规定、未成年人帮扶教等方面进行模拟演练,以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准备越充分,结果越理想。经历一年半时间后,终于在金秋九月收到了不起诉的决定。欣喜若狂的杨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本案律师的电话,还送来锦旗以示真诚感谢。对于为生命和自由辩护的刑辩律师而言,辛苦付出换来当事人的自由,是莫大的安慰。“不起诉的结果来之不易,要听父母的话,好好做人。”律师苦口婆心再次叮嘱杨某。
本案取得少有的涉毒类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结果,准确地说,是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挽救了这个曾经贩卖毒品,却又迷途知返的未成年人。
【律师评析】
2019年5月17日,杨某八个月考验期满,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杨某附条件不起诉。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提起公诉1692846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仅为0.4%,这个比例是极低的,可见不起诉之难,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不起诉更是“少上加难”。不仅如此,案件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同时,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得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
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未成年人。本案可谓经典,堪称“功夫不负有心人”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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