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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坚决纠防超期羁押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9-02-25

2018年,丁一元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理的三十多件刑事案件中,成功取保候审十二件(其中,不起诉无罪释放三件,取保候审释放七件,不呈捕释放一件,不批捕释放一件),取保候审成功率、审前有效辩护率达40%。也就是说,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对不必要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仍然有部分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即使习近平总书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令五申保护企业家财产自由、人身自由,但在地方公检法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时,却收效甚微。

 

2018年至今,丁一元律师刑辩团队办理的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中,见下:

1、担任中国民营百强企业侨兴集团合同诈骗案董事长助理的首席辩护人。本案被媒体喻为“惊天大案”,涉案金额110亿元,在全国金融界引起巨大轰动。

2、担任英德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行贿案二审首席辩护人。本案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当事人二审慕名找到丁一元主任,戏称“将下半生都交给律师”。

3、担任佛山中南恒展集团董事长隐匿会计凭证案的首席辩护人。本案因股东分家引发纠纷,侦查阶段指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三个罪名,审查起诉阶段只起诉一个罪名。

4、担任上海星红安法定代表人、清华高材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审查起诉阶段不再指控合同诈骗罪)的首席辩护人。本案引起最高法、最高检、清华校友们的高度关注,甚至被公安部列为网红案件。

5、担任08年奥运火炬手、三星集团中国区华人最高职位、某环保企业董事长环境污染案的首席辩护人。本案是环保总局督办下,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轮环保风暴查处的案件。

以上五件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多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锲而不舍为企业家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还奋笔疾书,写下了《民营企业家——站在天堂的入口?还是通往监狱的大门!》(超过2万阅读量)、《清华女企业家,被跨省抓捕羁押430天,何时回家?》(超过10万阅读量)、《数罪并罚20年,羁押1200天,拿什么拯救你?70后民营女企业家》(超过1.5万阅读量)等自媒体文章。可惜,至今只有一位企业家成功取保候审,其他四位企业家仍身陷囹圄。

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仍任重道远,2019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表示,要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坚决纠防超期羁押。

 

23日,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记者提问: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请您介绍一下活动开展情况。

 

王守安透露,最高检通知下发以后,各地检察机关对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专项活动有关要求,陆续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分别制定了本地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活动方式、步骤安排、目标任务等方面,细化了最高检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王守安指出,从目前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立足自身职能,有效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各地执检部门将专项活动与日常检察相结合,深入监管场所生活、卫生、劳动等“三大现场”,集中监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各类违法活动,监督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规定,督促整改存在的监管执法问题,定期检查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环境卫生、病伤医治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有无虚构、冒领、克扣囚粮囚款等问题。

 

二是通过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着力防止冤假错案。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涉嫌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前开展约见谈话,查看其入所体检表、查看办案部门提讯记录、提讯视频等形式,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刑事检察部门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各地执检部门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尤其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家庭唯一抚养承担者和已赔偿支付、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不应当羁押,减少不必要、不适宜羁押。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55858件(其中依职权审查35564件,占63.7%);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9956件;建议被采纳44713件,采纳率占89.5%。

 

四是加强羁押期限监督。坚决纠防超期羁押,不断巩固深化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成果。一些地方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以及执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活动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高级法院通报,并指导各相关检察院及时向法院等办案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力促进法院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五是始终把纠防冤假错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总结分析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的经验,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全程参与诉讼环节、全面接触被监管人的工作优势,切实发挥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特殊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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