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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昊堃

熊昊堃

律师职务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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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

武汉大学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刑事法律人才

“成思汇智”律讲团核心讲师

 

辩护优势:

专业严谨,结合心理学背景,擅于全案把握,破点及面,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良好的案件结果和沟通效果取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一致肯定;熟稔公检法办案程序,紧跟司法改革及法律更新,灵活运用刑事政策和制度突破案件,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

 

业务专长:

专注刑事辩护及个人、企业刑事风控,

擅长金融犯罪领域、经济犯罪案件,

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刑民交叉类案件。

 

【重大案件代理】

1、白云区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收缴涉案数量三十余吨

2、番禺区某镇镇委书记陈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一案。

3、广州澜某集团涉嫌诈骗一案,为集团总裁谢某某辩护,全案共计119名被告。

4、惠东县白花镇特大制造毒品案件,为第一被告邱某某辩护。

 

【死刑改判】

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缓,经二审有效辩护,广东省高院更改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不起诉】

宋某涉嫌诈骗某国企数千万元国有资产,经辩护人多次向广州市检察院提交新证据及法律意见,多次有效沟通后,案件最终在“两退三延”后,由广州市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不批准逮捕或撤销案件】

1、吴某涉嫌诈骗案,与经办公安、检察院有效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2、吴某喜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3、胡某涉嫌诈骗一案,经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沟通意见后,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4、胡某锋等人被控涉嫌诈骗,经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和递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有效罪轻辩护】

1、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经有效辩护,一审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惠东县白花镇特大制造毒品案件,第一被告邱某某涉嫌制造毒品,一审有效辩护后成功保命,判处无期徒刑。

3、何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涉案制毒物品三十余吨,经一、二审两阶段罪轻辩护,判以三年有期徒刑。

4、李某涉嫌诈骗、非法经营案两项罪名,检院量刑建议十至十二年,经一审有效辩护,成功打掉诈骗罪名,仅判处非法经营罪一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