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量刑之缓刑的考量因素
第三部分 缓刑的考量因素
(一)法定条件宣告刑需要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适用缓刑条件,主要是指刑期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不得具有不认罪、累犯等禁止性情况
(二)刑事政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实施犯罪,情节较轻的,一般应当判处缓刑。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一般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要求依法严惩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目前我国正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那么对实施电信诈骗的人及电信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人,一般不适用缓刑。再比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重大盗窃、重大诈骗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都要慎重适用缓刑。当然,对于上述罪名,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还是要进一步分清各被告人的作用,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做到区别对待,确实情节较轻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考虑缓刑。比如近年不少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应聘到公司工作,刚开始不知道公司安排的工作实为诈骗,等工作一段时间发现有问题后,又出于经济压力等原因未离职的。再比如,近年因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不少平台为扩大市场向新用户派发优惠券,从而引发有人骗取首单优惠的。这些类型的被告人多是首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如果涉及的犯罪金额不是很大,又能积极退赔的,一般可以考虑缓刑。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般不考虑缓刑。比如具有多次前科劣迹的,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等。
(四)具体罪名的特点各罪名根据自身的特点,都有酌情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有需要特别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比如具有酒后驾驶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具有无证驾驶情节的危险驾驶罪、具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情节的盗窃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缓刑,比如为治病急需盗窃的、因琐事纠纷而故意伤害的,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考虑缓刑。当然,这些情节的把握还要综合考虑社情和民意。
(五)类案的协调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相同犯罪情节的案件在是否适用缓刑上应当采用同样的标准,尤其是在诸如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具有高度对比性的罪名上,如果某个地区、某个法院、甚至是某个法官在缓刑的适用上标准不统一,甚至造成情节轻的判实刑,情节重的反而判缓刑,都会严重损害法制统一及司法权威,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和信任度下降。
检察院的意见及案件特殊情况由于上述诸如刑事政策、被告人主观恶性等把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那么作为案件公诉和监督一方的检察院意见就相当重要了,检察院对上述标准的把握上可能会和法官不一致,这种情况下要充分听取检察院的意见。案件特殊情况主要是要考虑一些社会问题,争取判决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比如夫妻双方都被羁押,但有小孩需要抚养或老人需要赡养时,在上述缓刑的适用条件上就会对其中一方适当放宽些。
作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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