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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解释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7-14

  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信息网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很多的朋友们会利用网络来做一些非法的事情,对于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这种犯罪活动也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那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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