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一元刑事辩护网 > 毒品犯罪

1克冰毒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9-27

  毒品犯罪都是违反了刑法的法律规定的,都是需要对其进行刑事法律处罚的,而对于处罚的具体措施,则是会根据毒品的数量来进行刑罚认定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1克冰毒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1克冰毒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

  持有毒品1克,不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1克冰毒量刑处罚标准是怎样

二、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刑依据: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三、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