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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10-31

  我们都知道,毒品对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吸毒贩毒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其刑法也是比较重的,在司法实践当中,毒品犯罪情节严重的,达到相关标准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判处死刑,这也是刑法上最严厉的处罚,那么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是怎么样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最新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标准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三、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犯罪现场难识别。大部分毒品犯罪都没有犯罪现场,最多的也只有抓获现场,当然这里不包括制造毒品犯罪,即便是制造毒品罪,它的辩护方法仍然是不同于其他罪名的辩护。

  2、证据的数量就相对比较小。由于没有犯罪现场这种特殊情况,那么必然会导致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量相对比较小。

  3、难以满足证据裁判原则。由于证据量比较小,司法机关对此类的犯罪的证据的证明标准,或者说在司法惯例中,很难与刑事诉讼法五十三条所确定的证据裁判规则和证据裁判原则契合。

  4、侦查机关单位难以完善证据体系。毒品犯罪的犯罪行为隐蔽性较强,对案件的来源难以确定。

  5、通过以人去找物的侦查思维破获毒品案件。普通的其他刑事犯罪是以物去找人,可以通过现场遗留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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