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经济犯罪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是其犯罪的一个特征问题,还需要关注的是一个作为与及不作为的关键,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经济犯罪的作为
经济犯罪的作为是经济犯罪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式,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行为由作为构成。经济犯罪的作为表现为行为人采取积极而不是消极的举动去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或者表现为行为人对于禁止性法律的违反。在研究经济犯罪的作为时,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我们考虑的,即经济犯罪的作为是否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经济犯罪的作为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由于经济犯罪本身的复杂性,经济犯罪的作为也会表现出复杂性。由于经济犯罪的作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的积极举动,也可以是行为人利用他人(或物)的积极举动,例如,走私罪,行为人不仅积极实施走私犯罪行为,而且利用他人的积极参与走私的行为,利用交通工具运输走私物品,利用武器掩护走私物品,这些都是作为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在走私犯罪行为中,既有行为人个人的积极举动,又有行为人利用他人、利用物的积极举动行为。研究经济犯罪作为存在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进一步认识经济犯罪复杂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经济犯罪的不作为
经济犯罪的不作为是经济犯罪行为方式的另一种表现。经济犯罪的不作为表现为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而构成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作为的经济犯罪是一种消极、静态的不行为,是违反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作为经济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特殊方式。构成不作为经济犯罪的行为人是负有特殊义务的人。
何为特殊义务?笔者认为,特殊义务主要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职务上的义务,此外,还包括行为人先行行为所生产的义务和基于法律行为而生产的作为义务。在经济犯罪中,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较少,比较典型的有危害税收方面的犯罪,行为人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当他们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应当依法纳税采取消极的行为,甚至采取暴力抗拒的行为,便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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