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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11-17

  非法集资属于经济类犯罪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因为缺乏一定的投资知识,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的受害人较多,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我国出台了相关法规,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三、非法集资款要怎么退回

  1、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如下规定清退: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2、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3、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4、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5、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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