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犯罪活动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金融犯罪也是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此类犯罪行为也会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扰乱市场秩序。金融犯罪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那么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金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金融犯罪的定罪
(1)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诈骗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以及以其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金融犯罪处罚如何进行
(1)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谷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金融犯罪的特点
目前金融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1、行业属性突出,几乎发生在金融行业各个领域,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犯罪主体多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业内部人员。
2、多元性犯罪增加。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也有国外不法分子。从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金融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牟利目的走到一起。
3、预谋性强。犯罪分子大都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而后利用各环节漏洞实施作案。
4、智能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具复杂性和智能性,除利用金融知识外,还利用高技术、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经营业务向国际化、多元化和混业化方面发展,其复杂性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
5、资金损失严重。以金融诈骗为例,上世纪80年代前,案值一般在几千元、几万元间。而进入90年代至今,案值日趋巨大,数十万元的案件较为普遍,数百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数千万元、数亿元的案件。可见,金融犯罪贪婪性逐步增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大要案明显增多,对社会和经济的威胁日益严重。
因此,要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加快金融立法步伐,杜绝金融立法的随意性,探究金融立法的可行性。
严格执行金融法律,引导和规范各种金融活动,促进银行规范、有序、高效、稳健运作,提高资产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加强法制教育,在全国金融系统形成普遍、自觉遵守金融法律的良好风气,发挥金融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形成良好的金融法律秩序,使社会主义金融法制建设得到健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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