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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1-10

  相比于城市优越的医疗条件,乡村在这方面则显的落后许多,特别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导致医患纠纷剧增,而作为乡村医生,普遍都防范意识薄弱、防范能力低下、赔付能力差。那么基层医患纠纷具体有哪些特点呢?请看下面广州刑事大律师整理和总结的相关资料介绍。​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剧增,而且已经开始由城市向农村蔓延,已经严重影响到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到新医改的推进。当然,医患纠纷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这也许是社会发展到这一历史阶段难以逾越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任其泛滥成灾,我们必须实现跨越。作为防范意识薄弱、防范能力低下、赔付能力差的乡村医生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就显得格外重要。

  1、出乎意料由于乡村医生队伍层次不齐,年龄大的主要凭自己多年从医经验,年轻同志也缺乏新知识的系统培训和学习,普遍存在业务水平不高和医疗经验不足,往往对一些疾病的早期表现缺乏警觉,致使判断失准,加之村卫生室没有“心电图”检查,酿成患者“突然”死亡的严重后果,如近三年来,我县因急性心肌梗死突然死亡引发纠纷的就有3起。这种纠纷,往往出乎意料,发生突然,家属难以接受。

  2、错误低级乡村医生发生的医患纠纷往往错误低级,一看就知,如对需要做皮试的,没有皮试,对皮试液配置方法说不清,发生过敏反应后的抢救准备不足,一旦出事,手足无措,本该建立的静脉通路通常被“拔针”取代;肌肉注射部位出错等。

  3、缺乏资料由于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针对“村卫生室”这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那些医疗文书的规范,致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遍不知道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医疗文书,乡村医生普遍对医疗文书书写不重视,一旦发生医患纠纷,难以提供作为“证据”的医疗文书,致使责任无法判断,医疗技术鉴定无法进行。而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不能提供医疗文书的可能被推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4、容易被“要挟”由于乡村医生是农民身份、“个体”性质,势单力薄,往往人在事中迷,出事以后缺乏有效的“缓冲地带”,面对强大的患方,难以形成均衡的实力对比,加之社会普遍缺乏公平正义,有关部门本着息事宁人的处事态度,往往认为医患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要以人民币解决”,很多情况下,基层医患纠纷易使乡村医生成为“冤大头”和“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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