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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4-07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日益富裕,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买得起一辆车,伴随而来的是数量不断增加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垫付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要按责任承担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是要按责任比例来承担的,一方全责的,由全责方承担,责任分为主责和次责的,按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计算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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