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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过度医疗如何办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2-09-30

  交通事故后过度医疗最为常见的处理办法就是患者自身收集好就诊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卫生局进行投诉。过度医疗界定难度是比较大的,不同病症与不同患者的病情都会有不同之处,这也对过度医疗的界定加大了难度。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

一、交通事故后过度医疗如何办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面对过度医疗的处理办法是: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二、过度医疗界定难度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

  就拿感冒来说,做CT那就是过度医疗,但如果做常规的血液检查那就不一定了,很多病症相似,医生需要数据来确诊,有时医生采取全面检查的手段,其中哪些检查是正确诊断所必需的、哪些是多余的,都是由医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水平而定的,因此,对过度医疗的判断也就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在不同经济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过度医疗的认识也不同。

  三、过度医疗怎么举证

  法院一般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会审核患者方提供的伤病情报告、就医结算票据等。 对涉及医疗专业等问题,法院可能会邀请、走访医疗专家进行咨询,必要时也会到患者就医的医院进行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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