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死刑罪名,在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时应注意,立法并没有完全取消文物犯罪的死刑,涉及文物的犯罪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仍然可以适用死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部分涉及文物犯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死刑罪名,在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时应注意,立法并没有完全取消文物犯罪的死刑,涉及文物的犯罪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仍然可以适用死刑。
一、武装掩护走私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文物罪的死刑,但同时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武装掩护”下走私文物,适用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和走私假币罪的法定刑,即“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并且要“从重处罚”。因此,对武装掩护的走私文物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仍然可以适用死刑。
二、抢劫文物具备法定情形的
在刑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抢劫文物罪,以文物为目标实施抢劫行为的,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理论上讲,对抢劫文物而言,除第(三)和第(八)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法定情形都有可能具备。笔者认为,对进入文物管理、存放场所抢劫珍贵文物、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如果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等情节,一般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而抢劫文物行为只要具备这些法定情形之一,就不排除死刑的适用。
三、采用爆炸等方法,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文物犯罪仍有死刑适用的空间,从事武装掩护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在特定情形下同样面临着死刑的威慑,文物安全仍受最高刑为死刑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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