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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共犯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0-08-19

  相信每一个人都已经了解到走私罪共犯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性。国内蓬勃的经济发展对外来商品有了极大的需求。进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目前一个红火的行业。不少人投身其中,赚取了极大的利润。但是也有不少人选择通过走私赚取暴利。当然,走私并没有那么容易。于是乎也有了不少的走私罪共犯。那么走私罪共犯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有哪些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其含义和相关的法规。

  一、走私罪共犯的含义

  走私罪共犯是指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为方便其走私活动所作出的行为。

  二、走私罪共犯处罚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三、认定构成走私罪的共犯的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即与走私罪犯通谋。

  所谓与走私罪犯通谋,是指事前与走私罪犯共同商议走私,或者共同制定走私犯罪计划及进行分工等活动。这种事前通谋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的共同故意,否则,即不能构成走私罪的共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窝赃罪或其他犯罪。

  (二)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便利的行为。

  即为走私罪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所谓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按一定的利率,并规定归还期限,将资金借给走私分子或者直接提供资金或其他金钱方面的帮助;提供账号是指将本人或单位在锒行或金融机构中设立的账号提供给走私犯罪分子,供其在走私活动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走私分子提供可作为记账、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的发票或者空白发票;提供证明是指非法为走私分子提供运输、收购、贩卖走私货物、物品所需的有关证明,如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明等;提供运褕方便是指为走私分子提供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的各种工具、运输准运证明等;提供保管方便是指为走私分子存放走私货物、物品提供存放仓库、场所或者代为储存、保管等便利;提供邮寄便利是指海关、邮电工作人员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进出境限额的物品而仍准予邮寄等; 其他方便是指上述所列以外的各种便利,如为走私分子传递各种重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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