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行为和构成走私罪的行为有什么不同?走私到哪个程度构成犯罪?走私和走私罪的行为特征是一样的,但是两者的处罚性质和法律依据不同。走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受《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罚,而走私罪属于刑事处罚,受《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罚,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实践中,判断是走私行为还是走私犯罪,其主要的依据是情节是否严重,若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情形,则触犯刑法,构成走私罪。
(一)走私犯罪
那么怎么区分情节是否严重呢?其主要数额规定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但是除了上述的法定数额之外,我国刑法第153条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可以追究该行为的刑事责任: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行为
《海关法》对走私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海关法》第6条其中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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