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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禁止进口货物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10-1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违反规定从事这类行为是要成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走私禁止进口货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走私禁止进口货物罪的立案标准

  走私禁止进口货物数量达到5吨或涉案货值达到5万即达到立案标准。

走私禁止进口货物罪的立案标准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5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不满25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不满50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10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1吨以上不满5吨,或者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10吨以上不满50吨,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以上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规规定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标准的;达到前款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三、不构成本罪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5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走私行为;二是走私对象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三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没有同时具备着三个基本条件的,一本不能构成本罪或者构成其他犯罪。比如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没有超过5株,虽然属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因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一般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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