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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放纵走私罪?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1-17

  相信很多人对走私罪都不陌生,这在海关非常常见,而放纵走私罪在含义与构成要素上则有所不同。无论如何,这两种行为都性质恶劣且危害性大,都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严惩,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之一。那么具体要如何理解放纵走私罪呢?请看下文让广州刑事大律师带您一起详细了解吧!

  走私犯罪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数额多少也就成了衡量走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客观标准,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是目前走私犯罪的一个特点,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犯放纵走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放纵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等。

  本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放纵走私罪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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