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要遵守本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不能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那么你知道国企失职罪四个要件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企失职罪四个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二、失职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如下:(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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