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怎么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由此可见,当您或者您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您都可以依法提出刑事控告。不需惊慌不需失措,您只须委托丁一元律师,对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系统整理,撰写《刑事控告书》,以最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惩处,保障您的权利。
2、控告、举报、报案的区别?
报案是指发现犯罪事实的人或者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通常在报案时报案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报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本身就是被害人,典型的如盗窃案中,被盗者发现失窃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告。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某一路人发现一具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控告则特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受害情况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控告内容较详细,一般都会涉及事实和行为人的情况。也就是说,首先,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其次是有明确的指控对象。
举报一般是举报人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渎职行为和行为人向有关机关检举揭发。举报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 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
3、哪些人有刑事控告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4、提出控告有哪些方式?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5、刑事控告的受理机关?
a、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