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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久拖未决的故意伤害案件,宣判当天立即释放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8-07-27

    今年刷微信群的时候,一刻都没放松的刑辩人思维让我意外捕捉到一篇营养文章。标题为王的时代,《不起诉是问题还是成绩》想要表达的三层意思成了我判断文章是否可读的入门标准,怀着好奇、谨慎、仰视的心情,我拜读了北京市检察院刘哲检察官的这篇原创文章。

    检察官谈不起诉,对家当然好奇。刑辩律师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的常见经历,是事与愿违。撤案、取保候审、不起诉都是仅次于无罪的最理想结果,对辩护律师而言,就像捉妖记里的天师,成功案例越多,经验越丰富,越能在执业生涯中进入良性循环。

    虽然我目前还是实习律师,但在一年半也就是18个月的时间里,我也辅助指导老师丁一元律师跟办了24件刑事案件(每年大概50件刑事案件)。不起诉也是有的,但与取保候审或轻判的结果相比,百分比只有7%,但绝对超越全国大数据。不起诉为何这么难,是案件本身不符合条件吗?在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窃以为不然。听说检察官办理一个不起诉案件相当于五个起诉案件的工作量(数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自行脑补,不单独作为依据使用)。

    作为实习律师的理解,我认为不起诉不是问题不是成绩,是依法办案的法治良心。

    一群90后打架演变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我们的当事人仅仅因到了现场,举起过木板作了打人的动作,但没有打到。所谓的伤害到此为止,紧接着屡次阻拦同伴做出更激烈的伤害行为。以上事实有监控录像为证。

    在我跟办案件之前,本案主要由丁律团队的郑泳彬律师负责。郑律师在多次往返广州和云浮会见后,在侦查阶段提出了不批捕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没被采纳是意料之中,常规理由为证据未固定。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丁律师带着我介入了,在检察院观看完现场录像后,我们随即提出约见检察官的请求。因开会未能见面的检察官还在会后第一时间回复了电话,听取了我们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遗憾的是,“起诉迁就侦查、审判迁就起诉” 的怪圈像是唐僧制服孙悟空的紧箍咒,束缚着检察官行使法定权力。最终,我们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在起诉书调整位置的效果,却仍然与其他7名同案人一起被起诉到了法院。

    与我们当事人相关的案件事实就是这么简单清楚,情节就是这么轻微,地位就是这么无足轻重,证据就是这么无因果关系。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情节轻微没有提起公诉必要的案件,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抓了就要诉,侦查反制起诉,是起诉裁量权的虚化。如果说侦查机关用的是维稳思维,那么检察机关就应通过法治思维体现二者的不一样,绝不能抱着走程序的心态,麻痹自己的法治良心不把别人的命运当回事。

    我相信每一位法律人都渴望正义的实现,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学者、律师,大家内心都住着正义女神。职业荣誉感不应该是打击了多少犯罪,准确来说应该是凭良心主持了多少正义。

    至少,这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对我们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无因果、从犯、中止、赔偿,依法应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应有的权利却受制于无法排解的顾虑和不可逾越的程序。在迟迟下不来判决之际,我们又提交了一份补充法律意见,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庆幸的是,与法官交换意见后其表示将在一个月内宣判,并在两周后通知家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宣判当天立即释放。但,刑期倒挂的结果已经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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