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罪】广州市工商联部长黄某钢贪污案,两次判决15年,广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1998)穗中法刑经重字第3号)。
2.【缓刑】广州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所长丁某祥贪污、受贿案数罪并罚判处缓刑((2002)东法刑初字第143)。
3.【缓刑】国务院安监总局督办的,广东英德“8.27”特大爆炸案,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派出所副所长丘某征被控滥用职权罪,判处缓刑3年((2013)清连法刑初字第48号)。
4.【缓刑】广州某巴士公司经理周某被控受贿44万元,经大胆调查控方证人,推翻其中一笔十万元贿赂款,同时又将受贿主体由国有企业指派的人员改变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天穗法刑初字第867号)。
5.【免予刑事处罚】广州白云区某国土所长张某松滥用职权案,免予刑事处罚((2013)穗云法刑初字第285号)。
6.【无罪】深圳必爱歌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肖某涉嫌职务侵占190万元,深圳宝安法院三次开庭后,认定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释放((2014)深宝法刑初字第3220号)。
7.【重罪轻判】从化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蒲某挪用资金1.31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职务侵占13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九年六个月((2015)穗从法刑初字第503号)。
8.【重罪轻判】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段某峰(正局级)涉嫌受贿2758517元 ,经辩护,成功降低100万港币的犯罪数额,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粤20刑初31号)。
9.【重罪轻判】广州市某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严某受贿350余万元,贪污1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34万元,因自首、退赃和私分国有资产未得利益等情节,最终轻判五年六个月,其中私分国有资产免予刑事处罚((2017)粤01刑初29号)。
10.两罪变一罪,广州铁路(集团)某总公司孙某松涉嫌受贿500万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成功打掉失职罪(检察院抗诉),受贿金额只认定100万(上诉)((2018)粤 7101刑初20号、广铁检诉抗诉(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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