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刑改判】聂某金抢劫杀人,温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委托改判死缓((1993)浙高法刑一终字第 35 号)。
2. 【死刑改判】一审深圳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某色诱抢劫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改判死缓((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591号)。
3. 【改判减刑】 张某生与同事因琐事争执而打斗,用桌腿不慎将对方一棒打死,佛山中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无罪徒刑。继续委托上诉,经积极调查取证,争取到自首情节,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66号)。
4. 【重罪轻判】邱某琪,涉嫌纠合他人进行斗殴,致两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指控,经辩护,改变定性为聚众斗殴,并争取到自首情节,广州中院轻判缓刑((2009)穗中法少刑初字第17号)。
5. 【免予刑事处罚】河北青年庞某斌误陷传销窝点,逃跑中用刀捅死一名殴打、阻挡传销分子,被控故意伤害(致死)罪。经过数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处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2011)东一法刑初字第1488号刑附民判决书)。
6. 【改判减刑】轰动广西的南宁医学院教授马某“精液治病”强奸案中,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担任二审辩护人,成功打掉强奸罪。改判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羁押近三年((2012)南市刑一终字第172号)。
7. 【死刑改判】广东揭东县洪某明砍伤他人,被害人在躲避其追砍过程中,慌不择路、溺水身亡,揭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委托辩护改判15年((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8. 【成功保命】被称为“警界寒战”的原深圳市派出所民警李某坤设局毙“匪”案,经努力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元,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201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5号)。
9. 【改判减刑】2012年广东“三打两建”十大案件之首,从化特大44名嫌疑人涉黑案第一被告黄某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个罪名,一审判决八罪并罚四十年,实际执行25年。二审,打掉部分罪名改判为19年,减刑6年((2013)穗中法刑一终字第29号)。
10. 【大案要案】震惊全国,中央电视台庭审直播的广西警察胡某“醉酒枪杀孕妇案”,担任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2014)桂刑一终字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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