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海归大学生孙延宇,闪闪发光的生命屈辱而痛苦地陨落在了东莞,陨落在了一群传销分子手中。在为孙延宇悲伤的同时,我更有一种深深的愤怒!
笔者去年作无罪辩护的应届大学生庞胜斌“防卫过当”案,同样是风华正茂年纪,同样是面临毕业求职,同样的传销陷阱,同样的反抗与挣扎,同样毫无人性的围殴。唯一不同的是,庞胜斌幸运的没有陨落——他选择了挥刀自卫,一名传销骨干分子因伤致死。庞胜斌在羁押近一年半的牢狱之后,虽然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但仍没有勇气宣判无罪!使庞背有故意伤害罪终身洗之不去的罪犯身份。
我愤怒!我愤怒的是面对传销,这些秉性善良的大学生竟然被迫进行这样一个残酷的选择—要么放弃抵抗束手待毙,选择死;要么以出手回击暴徒,选择罪!传销成了一个魔咒,一旦降临到你头上,除了放弃自己的良知加入他,你没有干干净净平平安安脱身的可能。
在庞胜斌案的办理过程中,我曾经就表示过这样的担忧:如果苛刻处罚庞胜斌的正当防卫行为,定要将其定罪,恐怕会形成负面的社会导向,并不利于传销的受害者们积极抗争,不利于真正的打击传销行为和传销分子。
果不其然,现在庞胜斌的人生轨迹已被一纸有罪判决彻底改变,孙延宇又枉赴黄泉死不瞑目。在这样的困境下,明文禁止传销的法律意义几何?号称要坚决打击传销的司法机关价值几何?我不知道,当初坚决要求对庞胜斌定罪处刑的公诉人、最终决定对庞胜斌定罪的审判委员会成员们,今天将以何种说辞面对孙延宇的亡魂。用一句古语,宁无愧乎?
法律不是橡皮图章,容不得暧昧与含混;司法不是和稀泥,容不得以维稳之名首鼠两端。面对传销这一社会毒瘤,法律应当旗帜鲜明的予以否定,毫不容情;对反抗传销的行为,法律应当无保留的予以支持——合法不应当向非法让步!
庞胜斌处境仍艰,孙延宇冤魂未远。打击传销,前途漫漫。我希望,经过这些活生生血淋淋的事件之后,我们的执法者能够清醒起来,我们的法律能不再沉睡!
2011年7月——庞胜斌东莞误入魔窟 拒入伙反抗被殴打 逃跑时误伤一人致死 判决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http://gd.qq.com/a/20120711/000023.htm)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