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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盈科刑辩高峰论坛巡礼(五)——刑辩律师的道与术—如何驾驭法庭内外因素?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09-06
下午研讨的嘉宾:
1、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
2、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梁玉霞;
3、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大要案件侦查处侦查员李建军;
4、羊城晚报主任、记者尹安学;
5、广东盈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东;
6、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业务部执行主任赵春雨律师。
 
    尹安学:律师如何驾驭媒体力量。律师要想办法发出自己的声音。以丁一元律师团队亲办的广西警察胡平开枪杀人案及广西教授用精液治病案为例,通过媒体让公众知晓事件的真实情况。
    李旺东:在佛山创办了盈达律师事务所,盈科的盈,天达的达。以举世闻名的小悦悦案为例,有:政治的因素,媒体因素,司法机关因素,嫌疑人家属因素,被害人家属因素。综合运用道与术来处理。不象李天一案的律师那种方式驾驭媒体。
    钱列阳律师:跟媒体接触,是双刃剑,两方面的滋味都有。媒体采访不是你办的案子,大胆接受采访,谨言慎行,所说内容要相对保守。对于自己办的案子,要拿捏好尺度。李天一案是失败的案例。律师滥用媒体,通过努力,终于判成了十年。律师要克制利用媒体做广告宣传的冲动,最终受害的是自己。媒体不会宣传你的光辉形象,媒体是报道案件,有的甚至是博眼球。结果律师名气大了,同时名气也臭了。
    李建军:律师不要将委托人片面的要求和不真实的事实传递给媒体,向媒体施压,博取媒体的同情。举例:高坠死亡案,死者家属上访,我发现是一起严重错案。
   赵春雨律师:作为年轻律师,保证谨遵钱律师教诲,克制出名冲动。针对司法解释的冲突,写了一篇文章,呼吁立法修订,申请最高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通过媒体的力量,及书面意见,取得好结果(可能)。
    梁玉霞老师:首先,有两个基础性问题应当明白:第一、律师在当事人,同行,司法机关的三方力量围绕之下生存。第二、律师在体制之外,职业受限制。其次,是律师的社会地位问题。第一、职业定位不准,纠结。第二、律师们有了经济基础,但还没有政治通道。第三、从古至今,律师的社会评价不高,“讼师”。因为缺乏民权民主。律师被逼上梁山,通过各种手段,争取个案的胜利。这无异于行业自杀,不是正道。最后,关于刑辩律师的道与术。第一、要信仰敬畏法律,这是职业基础。第二、处理好与当事人及家属,与同行,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钱列阳律师补充:刑辩律师与委托人永远是合同甲方乙方的关系,不要自行添加自己的义务。律师服务,首先是界定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边界,其次再是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方法。
    观众互动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注意事项?与检察官良好沟通的方法?
丁一元主任回答:第一、接受采访都是及时性,调动知识储备,反应迅速,就事论事。第二、亲办案例,李才坤警察假立功案。媒体未审先判。我接受采访,是发出我们的声音,澄清事实。还利用我们团队的自媒体,表明我们的观点态度。
赵春雨律师回答:感谢要检察官给予的便利与尊重。首先是树立专业严谨的形象,使用法言法语。另外,感谢盈科平台的优势。第二、多沟通多联系。我的风格是捧杀派。尊重他们才会拉近距离。见面谈的效果好。他们会尊重敬业的律师。第三、注重书面文件。各种文书的写作。法无禁止即允许。书面意见是提供思路,可以给领导参考。给“长”们写信也有作用。有效沟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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