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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7-05-24
丁一元: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能取保候审吗?
 
    黄金37天已过,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取保候审?
 
    2017年5月18日,520的前夕,好事成双。在这一天,我同时为涉嫌非法经营以及贩卖毒品的两位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案例一: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三百多万元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陈某、卢某、刘某等人因“六合彩”涉嫌非法经营,被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抓获,于2017年1月13日被批准逮捕。侦查后,发现涉案金额三百多万元,有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本案于3月10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2017年1月16日,本人与家属见面洽谈后,当天便确立了委托关系。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先后从广州前往修水县看守所会见6次,多次出差往返与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家属见面交流沟通,以及查阅资料、撰写法律文书、分析阅卷材料等共计工作时长超过200小时。
 
    第一次会见完,与办案人员交流意见回到广州后,便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虽然未或批准,但没有放弃,又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理由如下:1、本案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2、如实供述本人及上家的犯罪事实;3、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还违法所得;4、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5、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工作效果:这一次的取保候审,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刑拘期间放人,是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4个月的努力争取,不抛弃不放弃、来之不易的、概率不到0.1%的取保候审!因为在以往的案件中,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99.9%的辩护人在在没有法定病重、怀孕等理由,甚至不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案例二: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2017年3月26日晚上,辍学一个月的杨某在江门五邑城里的贡茶店偶遇朋友君君。聊了一会儿,君君从钱包拿出毒品。杨某为了帮朋友甩掉,遂帮忙联系以300元价格卖出去。在杨某去往聚龙酒店交付毒品的途中被抓获,并于5月3日被批准逮捕。
 
    律师工作:2017年3月31日,杨某的父亲一早从江门坐高铁赶到广州,我和他聊了一个多小时。脸上爬满皱纹的他尽力克制焦虑的情绪,但自责和疑问却不受控制一涌而出,不清楚、可能、为什么…一连窜的不解困扰着他。“丁主任,我想请你,但我家庭困难,希望律师费能优惠。”面对情真意切的当事人,经再三权衡,我最终接受了委托,因为凭我的直觉,这个年轻人可以救、有得救、应该救。
 
    次日,我和王有华律师一早赶往江门市看守所,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情况,我心中便有了可以取保候审的预判。4月27日,是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日子,我和王律师赶到检察院与侦监科的经办检察官见面。在律师接待室里,律师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于当天提交了《建议不批捕意见书》以及《取保候审申请》。遗憾的是,7天后,批捕了。
 
    批捕后,我认为这个案件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我们又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与刑事执行检察局的经办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表达律师的意见。理由如下: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没有必要对其继续羁押;3、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初犯,如实供述,有立功表现;4、手术后康复期需继续治疗;5、有监护和帮教条件。
 
    工作效果:虽然已经过了黄金37天,但在我和王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经过4次会见、3份法律文书、2次上门检察院,终于在第50天,收到了释放的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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