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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二审改判的良知法官(之一)

来源:一元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21-08-05

电影《中国医生》里,陶峻医生拼尽全力不愿放弃为患者进行了半个小时的心肺复苏,仍没能将其救回的画面,还有吴晨光医生 “我也想救他” 那句自责得令人心痛的话,勾起了我在死刑案件辩护中,想尽办法努力使罪不致死的当事人改判保命或减轻量刑的记忆。

 

因为医生与律师太相似了,医生救生病的人,律师救冤屈的人。医生是救死扶伤,律师何尝不是在伸张正义的路上“治病救人”?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两者都见证过太多催人泪下的悲欢离合。

我不由得想起了2005年、2012年、2019年三个在二审上诉后改判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从心底感激二审法官,是他们与公平正义、与人间温情站在同一线,用良知拯救了人生,用法律昭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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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朱某林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9)粤刑终106号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改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撤销一审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辩护意见:一审判决朱某林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错误,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朱某林有期徒刑。理由如下:1.被害人周某头部遭受木方击打次数存疑,且不应片面以朱某林击打周某头部一下或两下判定故意杀人,应充分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和客观证据。2.本案由被害人周某等二人故意伤害行为引发,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3.朱某林家属先后数次进行调解尝试,甚至求助于电视台的调解节目,由于对方原因,未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邻里琐事纠纷引发的案件,双方均有过错,朱某林犯罪后自首,二审期间,朱某林在其亲属协助下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亲属,有明显悔罪表现,一审定罪量刑不当等情节,可据此依法对朱某林从轻处罚。

家属在微信上感谢我对他们的帮助,

更应归功于合议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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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洪某明故意伤害案

案号:(2012)粤高法刑三终字第388号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赔偿及承担连带责任部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辩护意见:1.原审对本案的定性不当,被害人李某的死亡系自行下水溺死,并非故意伤害致死。2.原审没有认定李某敲诈勒索洪某明,洪某明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情节不当。3.原审认定李某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对本案无影响是不符合事实的。4.洪某明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原审量刑畸重。5.原审没有认定李某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认为:洪某明、洪瑞某持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洪某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害人李某无理深夜到洪某明家索要钱财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应对洪某明酌情从轻处罚。洪某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委托人送来锦旗致谢,

更应献给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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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张某生故意伤害案

案号:(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766号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辩护意见:1.张某生与被害人余某引发争吵被同事拉开后,余某用木板打其头部和背部,并将其踢到在地,张某生才拿起木餐桌腿击打余某头部。张某生是出于防卫目的击中余某头部,属于防卫过当。2.张某生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有自首情节,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生与余某发生争吵之后各持工具准备相互斗殴,后被同厂工友制止,此时双方都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双方第二次争执后,余某先殴打张某生属实,但不足以影响对张某生的行为定性。张某生正在去派出所投案自首的途中接到工友电话,要其先去医院缴费签名,故改变了投案自首的路线。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理由成立。

 

十六年过去了,依然清楚记得当年修水老乡张某生案件的二审法官说的那段仿佛能透视我内心的话:虽然这不是法援案件,律师收费估计也不高,你主要还是想为家乡人民做点事情,但毕竟被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会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在我看来,上述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与否,既有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有理辩护,更有二审法官高屋建瓴的大智慧。

刑事案件的二审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纠错不纠偏”,事实清楚,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很难改判减轻。上述三个案件,如果没有二审法官秉持良知认真审判,就难以有死缓、无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重大突破。

 

其实,在我30多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办理过多起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深感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来自被害人家属或社会舆论所面临的难度和承受的压力。

 

据媒体报道,张氏叔侄强奸案的审判长曾在合议庭评议时认为应宣判两人无罪释放,无奈意见未被采纳。后来,当该主审法官获悉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时,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作为法律人,我为当年的独立判断而欣慰,为无力改变裁判而歉疚。”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说:律师不仅是体力活,还是良心活。

刑事辩护律师也不时感概:感恩遇上敢于担当的良知法官(检察官)。

 

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王阳明 《大学问》

 

当今社会的故意伤害案件,多为民间琐事纠纷或感情纠葛引发所致,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为何一、二审量刑相差巨大呢?这类案件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把握方向应当是尽量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事让我震撼和惊叹,一是头顶上的璀璨星空,二是内心深处的道德准则。”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良知应当是法律的道德底线。在此,我特别向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致以崇高的敬意,那些曾经受到过公正对待的当事人也会永远记住这些有良知和负责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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